广大的网络好友,请帮个忙解决一下我的问题
2008年5月15号正式到公司上班,先签署了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后,公司和我签定了1年的合同,后来在2009年的开年几个月又签定了一份合同,合同期限是三年,但是合同都在公司,我手上没有合同!2009年12月4号,公司单方面和我解除合同,说我的季效考核不过关,但是先前公司也没人提醒我季效考核不过关,解除合同的时候公司也没说什么赔偿问题,只要我马上交接一下工作,就叫我签了《解除劳动合同书》,并且离开公司,
我不懂劳动法,我在公司连试用期一共工作了快2年的了!请问我该得到什么赔偿,目前公司一点音训也没有!我也没有去找公司!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劳动权益!请懂法律的朋友帮个忙!我是在武汉工作,在一家校办企业工作,请问;我能得到怎么样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