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伤申请不予受理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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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24
但是,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有关单位对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并没有规定行政复议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前提条件。 为了解决不同规定出现的矛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2004年第123号复函中特别指出,如果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也就是当事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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