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2年本科毕业的时候在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了暂缓就业。现在档案已经保存在该中心。但我发现,如果要取消暂缓就业,就要提交《广东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我办理的时候签了这份协议,可并未拿到协议原件(当时工作人员不给我)。
网站上说,如果遗失这份协议书,要去原来学校补办。可我从来没在学校办过暂缓就业。只是在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签过暂缓就业协议。该怎么办啊
我的问题早已解决了。以下回答都不对。直接去广州办理取消暂缓就可以了,就业协议书就在他们那里。
其实当时7月取消暂缓就业时,就该在10月过去拿协议书的。这样一来,需要取消暂缓的时候,就可以不必亲自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