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卖给了别人,如果车辆不过户,免责协议是不具备法律效果的,原车车主还是你,当车子出现事故还是会找你。
1、买车不过户只签协议是不行的。
2、不过户,原车主还是实际车主,即使签订协议也不能对抗外人。原车主需先承担责任,再根据协议要求买车人赔偿。这样,原车主有风险。
3、另外,车子不过户签协议的这种协议,公证处不会受理的,因为物权在法定意义上没有转移。不出重大事故,一般都相安无事。如果“新车主”出了意外,在保险公司或他经济承受能力范围内能解决或许不会牵连到原车主,但是,超出这个范围从法律的角度需要原车主承担。
车子卖给了别人,如果车辆不过户,已经签订协议中的免责协议是有效的。因为按照规定,已经完成转让但未过户的,其交通事故责任由受让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协议效力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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