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报检地点有哪些规定
其他货物按规定由收、用货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进口商品需在入境口岸报检,获取《入境货物通关单》,凭此向海关报关;出口商品一般应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取得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凭此向海关报关。实施直通放行的商品,如其进出口经营企业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的直通放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22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海关总署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进出口商品的口岸、集散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管理所负责地区的进出口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第二次修正)
前款规定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前款规定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进出口商品,其中符合国家规定的免予检验条件的,由收货人或者发货人申请,经国家商检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免予检验。第六条 必须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三章 出口商品的检验
出口商品应在商品生产地进行检验,国家质检总局可指定其他地点以便利对外贸易和检验工作。实行验证管理的商品,发货人需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验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按照规定实施验证。在生产地检验的商品,若需在口岸换证出口,则由商品生产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验换证凭单。发货人需在规定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一章 总则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目录内的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对法定检验以外的商品实施抽查检验。进出口药品的质量检验、计量器具的量值检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检验、船舶、飞机的规范检验、核承压设备的安全检验等项目,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机构实施检验。进出境的非贸易性物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免予检验条件...
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第二章 报 检
进出口商品的数量和重量检验鉴定管理遵循明确的程序。第六条指出,对于需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数量和重量检验的进口或出口商品,收发货人或代理人需在指定地点和期限内完成报检手续。第七条强调,进口商品数量和重量的检验报检应在卸货前在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散装出口商品则有所不同,第八条说明,...
根据现行海关法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地点,应遵循哪些原则?
根据现行《海关法》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地点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1.进出境地原则;2.转关运输原则;3.指定地原则。四、报关应交验的主要单证 1.由报关员自行填写或由自动化报关预录入人员打印的报关单一式多份,其所需份数根据各部门需要而定,出口退税时加填一份黄色的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进口商品的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对进口商品的检验规定了明确的流程与要求。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需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海关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海关放行后20日内,收货人需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未经检验的法定检验进口商品,不得销售或...
什么是进出口商品检验
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必须向报关地的商检机构报检;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在规定地点和期限向检验机构报验,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接受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商检机构在国家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代理报检,是指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记的境内企业法人(以下称代理报检单位)依法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报检手续的行为。第三条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代理报检工作,负责对代理报检单位的注册登记;各直属出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