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个交通事故想咨询您一下,在无交通灯的十字路口,我父母骑二轮摩托车(没有驾驶证)从乡村公路穿过国道,在摩托车车尾已经穿过中间双实线后,被右侧驶来的一辆轿车从右侧撞上了,轿车正前方撞到摩托车右侧中部,我父母两人都被撞右腿骨折,轿车人未受伤,请问,这种情况一般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现在具体的责任交警还没认定出来,但是向相关交警打听了一下,交警说应该是摩托车这边责任大(占70%~80%),但是我认为摩托车这边人受伤了而且摩托车等级不如轿车高,摩托车还是被撞方,应该轿车负主要责任才对,所以想请您以您的经验来判断一下,到底哪方责任大一些?谢谢。
首先摩托车是穿越双实线,不管什么情况双实线不允许跨越。这一条是交规里明文规定的了。另外就是非机动车在距离路边多少米发生交通意外也是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的。你这是在路中间,就是正常行驶,基本一般的责任摩托车也占了。
如果你要是再没有驾驶证,基本判你个全责也没有错。另外,两轮摩托车载人在快速路上行驶。这一条又把责任划没有了。如果上面的情况有一条,给判个承担70%以上的责任都不算多。如果没照没牌,判个全责也不亏。不过交警不会判全责的,怎么也会人道主义成分在里面。
拓展资料: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