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上海非普通住宅,自住唯一,过2年不满5年,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目前上海非普通住宅,自住唯一,过2年不满5年,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到2010年政策会有变化吗?请教专业人士
谢谢对于营业税方面的详细回答,不过我关心的是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还请对于个人所得税方面再解释一下,谢谢

1、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没有满5年,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说明在下面):

★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1)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税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2)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3)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1)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2)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大于原住房销售额,全退;小于,按比例退还。

2、按差额征收营业税 依据——财税[2008]174号
(1)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2)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所以你的住宅,按差额征收营业税。

3、财税[2009]157号
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4、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全国统一的税收制度,各地区是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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