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房产继承手续流程如下: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根据《房屋登记条例》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