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李,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居住在。房间在市中心区,电话: ... 被告: 王,男,汉族,出生于年月日,住在。市中心的房间,电话:。.图2。合法儿子王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1万元生活费(1月至12月每月元) ;。市区道路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属于原告,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图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于同年1月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申请领取结婚证书时,经期人向被告介绍原告的事实和理由。生于年月日的王某。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情感基础薄弱..。原告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馨的夫妻生活,没有和解,但被告不同意离婚。没必要继续住在一起,所以是时候结束这段婚姻了。为此,原告按照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判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原告: 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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