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
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
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3、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4、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
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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