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离婚的阶段,在不撤诉的情况下对方愿意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这样可以吗

如题所述

可以,《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规定“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是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之一。

如果您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可能在第一次起诉即可离婚。离婚诉讼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三个月,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则审理期限为六个月。

关于财产关系在诉讼过程中作出放弃并不会对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产生影响,只会在协商或调解中产生影响,如果您希望通过放弃财产实现尽快离婚,可以以此为条件在协商或调解过程中提出,争取协议离婚或调解结案。

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可能需要到第二次起诉法院才会判决离婚,这种情况下不必要放弃合法的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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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起诉离婚了,如果判决书还没有送达,而双方协议离婚的话,可以直接去找办理案件的法官申请撤诉,然后双方直接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就可以了。当然如果不去撤诉也没有关系的。毕竟双方已经协议离婚,只要到民政部门依照流程办理完毕离异手续,领取了离婚证,两人就不再是夫妻关系了。
第2个回答  2015-10-12
不可以既然已经都到法院了,那就去法院离婚吧
第3个回答  2015-10-12
先撤诉,再去民政局。
第4个回答  2015-10-12
最好不要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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