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10-14
没有写明利息,只要不承认有口头约定,就可以不还利息,对方要求支付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如果你怕高利贷来骚扰,还多少就由你自己考虑了。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10-14
如果对方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约定的利息的话,那么不用还利息,因为《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国家规定民间借贷款利率最多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高利贷的利率不受国家保护。由此看来,双方当事人是可以在借条中约定利息的,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会支持。
第3个回答 2017-04-16
说不承认的不知道什么心态!这世界不知道怎么了!莫非都是无赖痞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