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是买方交,根据契税的定义可知,不动产的产权转移由承受方进行缴纳。
契税法规定承受房屋权属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契税的纳税人,所以是由买方承担。契税的税率法律规定是3%到5%,但是目前契税都实行了优惠政策,契税最低的只需要缴纳总房款的1%,最高也只是缴纳3%。除了契税,增值税和
个人所得税是由卖方缴纳的,但是满足一定的条件,增值税和
个税是可以免除的。
一、定义: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
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二、纳税义务人: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1、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税收行政管辖范围内。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2、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
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3、个人是指
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
三、征收管理:
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3、纳税地点: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契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凡土地房屋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均应凭土地房屋所有证,并由当事人双方订立契约,由承受人依照本条例完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