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积分入户不是按分数入户,是按每一年度公布的指标数以内入户的。
积分管理,是通过设置统一的积分指标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将其个人情况、诚信记录、实际贡献和社会融合度等转化为相应的分值,个人积分总数排序后在当年度公布的指标数以内的,可以享受相应的户籍准入、子女入学、入医等公共服务待遇。
流动人口纳入积分管理后,其子女在市区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根据教育部门每年的入学指标数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情况,可以首次申请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流动人口子女已经参加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的不受影响。
扩展资料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七条 在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基础分高低情况进行排名;基础分再次相同的,根据申请人办理居住登记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
已纳入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其未成年子女申请享受相关待遇时,按就高原则,只取夫妻一方的积分,在总分相同时,夫妻另一方积分作为排名参考。
第九条 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苏州县级市及吴江区户籍人员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时间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
能否落户不是看分数,而是看排名。如同高考一样,每年的“考纲”和“分数线”可能都会有一些调整。
一、积分落户计分标准
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三部分组成。
1、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参保情况和居住情况
2、附加分指标包括计划生育情况、发明创造、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公共卫生
3、扣减分指标包括违反计生政策、违法犯罪、失信行为
二、排名方法
1、积分入户实行按申请人分数高低进行全市排名,在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基础分高低情况进行排名
2、基础分再次相同的,根据申请人办理居住登记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
三、申请条件
1、申请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2、在市区范围内拥合法稳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
四、注意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成套住宅房,租住的属公有产权房并领取使用权的房屋。共有产权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除外)、非居住房、商业用房不得申请迁移。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以上一年苏州市住建部门公布数据为准(目前标准为人均18平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