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权法的性质
物权法的性质是私法:私法性质是基于民法的性质产生的;物权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仍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物权法是财产法;物权法是强行法;物权法是普通法;物权法是固有法。
二、物权法的作用和意义
1、《物权法》进一步确认和巩固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它以基本原则的形式确认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对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进行了系统规定,强化和完善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具体内容,有利于各种所有制经济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2、《物权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它确认了国家、集体以及个人所有权,并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实现了对不同所有制的财产权实行平等保护,使其享有相等的权利,遵守相同的法律规则,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
3、《物权法》极大地扩大了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范围,有利于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社会的长治久安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它使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的民事权利更为充分,这既是对改革开放成果的肯定,也为中国社会未来的长治久安奠定了更坚实的基础。
4、《物权法》的制定和颁布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备法律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物权法中的物权类型有哪些
物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
1、自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自己的所有物所享有的物权。通常即指所有权,在大陆法物权分类中与物权相对应而存在。但按某些国家的民法理论和实践,所有权以外的物权也可存在于所有人自己的物上,如土地的所有人可在自己土地上为自己利益而设定地役权或担保物权。但此类例外并不影响自物权概念在学理上的存在。
2、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或享有的权利。源于罗马法。按罗马法理论,自物权即所有权以外的一切物权均可纳入他物权范畴。此类权利以他人的所有权为前提而存在,通常仅体现为物权的某项权能或某一部份,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学理上往往将他物权称为“不完全物权”或“限制物权”,并将其具体划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
综上所述,物权法中的物权类型包括自物权和他物权两种,自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自己的所有物所享有的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或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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