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第五章关于罚则的规定如下: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应受行政处罚的行为,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需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调查,必要时会查看相关企业的运输单证和财务账册等资料。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真实资料,并保障企业的商业秘密安全。
第三十二条,若同时违反国家价格管理法律、法规,将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违反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一条,未使用规定的运输单证,不准确报送运输统计报表,将由交通主管部门要求改正,如不改正,将面临最高5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对以下违规行为,交通主管部门会要求改正,拒不改正者将被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第五章 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第五章关于罚则的规定如下: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应受行政处罚的行为,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需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调查,必要时会查看相关企业的运输单证和财务账册等资料。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真实资料,并保障企业的商业秘密安全。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全文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 前款所称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包括本条例分别规定的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货物仓储、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等业务。 第三条 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事业的最高行政管理职责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第四条 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核心原则是确保安全、准确、快速、经济和提供优质服务,同时积极推广门到门运输模式,以满足更高效率的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第二章 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第二章,主要涉及企业的设立和班轮航线审批的相关规定。第五条,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包括航运企业、港口装卸企业以及承运货物的内陆中转站和货运站,它们负责国际间的运输和内陆操作。第六条,设立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航运企业需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第三章 货运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在第三章货运管理中,详细规定了各个环节的责任与要求。第十二条强调了海上国际运输的集装箱必须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技术标准和相关公约,集装箱所有人和经营人需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其适用于货物运输,对因管理不当导致的货物损坏或短缺,责任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第四章 交接和责任_百度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第四章专门针对交接和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需依据提单指定的交接方式,在码头堆场、货运站或双方协定地点完成集装箱及货物交接。第二十四节详细说明了海上、水路、公路和铁路运输环节的交接流程:海上承运人通过理货机构与港口...
国际标准集装箱的尺寸
我国的《集装箱外部尺寸和额定质量》(GB 1413—2008)国家标准详细规定了不同型号集装箱的外部尺寸、允许的偏差以及额定承载重量。例如,对于危险货物的运输,有专门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要求,使用集装箱装载危险货物必须严格遵守《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七章 附 则
《海运条例》实施细则自2003年3月1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了交通部1985年发布的《国际海运船舶公司暂行管理办法》、1990年的《国际船舶代理管理规定》、《国际班轮运输管理规定》、199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1997年的《外国水路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国际海运的管理措施有哪些?
第五十九条指出,我国政府会依据对等原则采取相应的反制措施。对于条例实施前已开展相关活动的单位,第六十条要求在条例生效后的60日内,按照规定补办相关手续。最后,第六十一条明确,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了1990年和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
国际标准集装箱的尺寸
2. 各国政府根据国际标准以及本国具体情况进行集装箱标准的制定。中国现行的国家标准《集装箱外部尺寸和额定质量》(GB 1413—2008)中详细规定了不同型号集装箱的外部尺寸、极限偏差以及额定质量。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在运输和装卸危险货物时,必须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