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军事法庭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9-09

1943年12月1日,中国、美国、英国三国《开罗宣言》中宣布将制止及惩罚日本的侵略行为。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中强调必须永久剔除日本的侵略威权与势力。1945年9月2日,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后,苏美英三国外长举行会议,商定设立盟国管制日本委员会,盟军最高统帅D.麦克阿瑟颁布《盟军最高统帅部特别通告》,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庭于1946年4月29日接受起诉,并于同年5月至1948年11月12日在东京对东条英机、广田弘毅等28名被告进行了审判。法庭有权审判及惩罚犯有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的日本主要战犯。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组织由D.麦克阿瑟任命的11国法官组成,其中包括美国、中国、英国、苏联、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荷兰、新西兰、印度和菲律宾。根据宪章规定,法庭法官需有6人出席时,始得正式开庭,全体法官过半数出席,始构成法定人数。判决与处分需由出庭之法官以多数表决之。美国的J.B.基南被麦克阿瑟指派为检察长,同时兼任美国的陪席检察官。各国指派的陪席检察官包括中国的向哲濬先生、英国的A.S.科明斯·卡尔、苏联的S.A.高隆斯基、澳大利亚的A.J.曼斯菲尔德、加拿大的H.G.诺兰、荷兰的W.G.F.B.穆尔德尔、新西兰的R.H.奎廉、印度的G.梅农和菲律宾的P.罗伯茨。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讯采取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起诉书应在开庭时宣读。检察官与被告均可作简括之开始陈述。检察官及被告双方均可提出证据。法庭将尽最大可能采取并适用便捷而不拘泥于技术性的程序,并得采用有证据价值的任何证据。但宪章没有规定一项禁止要求法官回避的条款,被认为是一个漏洞。法庭对被告辩护方面的过分宽大、对出庭证人名单的审查不严格、没有充分利用受命法官的庭外审讯制度以及对证人执行反诘的人数太多、漫无限制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审判的效率和公正性。同时,国际检察处几乎完全由美国人操纵,权力过大,擅自释放战犯,使得审判过程受到干扰。最终,国际检察处将日本主要战犯在押的个体或分批擅自释放,最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仅剩无形解散。


扩展资料

国际军事法庭是受权审判和惩处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国和日本主要战犯的两个临时性国际司法机构,即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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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军事法庭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法庭于1946年4月29日接受起诉,并于同年5月至1948年11月12日在东京对东条英机、广田弘毅等28名被告进行了审判。法庭有权审判及惩罚犯有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的日本主要战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组织由D.麦克阿瑟任命的11国法官组成,其中包括美国、中国、英国、苏联、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

国际军事法庭国际军事法庭的任务和目的
国际军事法庭的任务和目的是为了追究二战期间在德、日法西斯政府中策划、准备、发动或执行侵略战争负有最高或主要责任的人物的刑事责任。这些法庭,包括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通过正式的国际法律程序,对主要战犯进行审讯和判决。这些法庭的规模空前浩大,被认为是在人类历史上的一项创举。虽然...

“国际法庭”坐落在哪个国家?...
历史上,针对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战犯,设立了两个国际军事法庭:一是位于德国纽伦堡的国际军事法庭,二是位于日本横滨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这两个法庭在完成了它们的历史使命后,均已解散。目前存在的主要国际法院包括:1. 海牙国际法院,正式名称为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位于荷兰海牙...

军事法庭远东国际
根据《波茨坦公告》和莫斯科会议的决定,1946年1月19日,盟军最高统帅D.麦克阿瑟发布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并在1946年4月26日进行了修正。随后,法庭于4月29日正式接受了国际检察处对东条英机、广田弘毅等28名日本战犯的起诉,审判工作在东京拉开帷幕,从1946年5月3日持续至1948年11月12日。

国际军事法庭还存在吗
国际军事法庭已经不存在了。国际军事法庭是受权审判和惩处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国和日本主要战犯的两个临时性国际司法机构,即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根据《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的规定,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有权审判和处罚一切犯有违反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的德国主要战犯及犯罪组织。根据...

丧钟为谁而鸣: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纪实内容简介
1946年5月3日,伴随着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一支由同盟国组成的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成立,旨在审判日本军国主义的首要战犯,这一审判是对第二次世界大战罪行的清算。此时,欧洲的纽伦堡正在进行对德国纳粹的审判。东京审判的独特之处在于其原告方包括美国、中国、英国和苏联在内的11个国家,被告则是东条...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还在吗
不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又称东京国际军事法庭,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1946年1月19日,远东最高盟国统帅部根据同盟国授权。是临时性的国际司法机构,已经不存在了。

”中国军事法庭“和”远东军事法庭“详细介绍一下吧。谢谢
前面那个我还真没听说过。后面那个就是二战结束后盟军成立的用来审判日本战犯的军事法庭 http:\/\/baike.baidu.com\/view\/95927.htm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重大审判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于1946年4月29日接受了盟军最高统帅部国际检察处对东条英机、广田弘毅等28名被告的起诉,并于同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在东京对这批日本主要战犯进行了审判。判决书指出,日本暴行的证据为数众多,不可能一一列举,法庭只能就确定的大屠杀、虐待战俘与和平居民的罪行及国际公约所规定...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属于国际刑事法庭吗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又称东京国际军事法庭,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1946年1月19日,远东最高盟国统帅部根据同盟国授权,公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宣布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审判日本战犯(又称东京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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