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只是试用期的员工,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这个说法正确吗

如题所述

按照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劳动合同不存在试用期合同这种说法,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实习协议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而且双方签字的,当然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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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5-13
不正确,入职就得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还不给签,你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告这个公司,会双倍赔偿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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