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从11月15日起,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将试行非现场违法手机短信通知制度。非现场违法通知将改为以手机短信通知为主、信函通知为辅的方式,对车辆档案中登记有手机号码的个人机动车,以手机短信进行通知。
据交管部门介绍,自2005年8月开展信函通知交通违法工作以来,非现场违法一直以信函方式进行。按照规定,交管部门发现机动车有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应当通过信函或者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交警部门在此提醒,一旦发生车辆过户、手机号码更换等情况,或未登记手机号码的,请个人机动车车主和驾驶人及时到全市任意车管分所或交通支、大队车管站办理登记或变更通讯方式,确保能享受到这项服务。市民还可登录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官网,查询各车管分所或交通支、大队车管站的地址。
据了解,本市交管部门的执法服务通知短信发送号码统一为“12122”,通知内容均为提醒业务,有关手续必须到车管业务受理窗口办理,不能划款、汇款。车主和驾驶人须辨别短信的真伪,确认这个发送号码以及短信发送的内容,谨防不法分子利用虚假短信进行诈骗。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条 据了解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当日,违法行为发生地和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五日内,按照机动车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将违法时间、地点、事实通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并告知其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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