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可以变更使用权吗?

在女儿未出生前,以我,我老公,我儿子一家三口的名义,申请到了廉租房,现在因为夫妻感情不和,我们协商好离婚,男方要求带两个小孩,但我必须退出廉租房,我可以把我的使用权转给我女儿吗?这样房子就跟我没有关系,他们可以继续住,不用收回了。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变更承租人,但是改名字只能是原承租人(户主)所在户口本同一家庭成员。没有法定抚养,赡养,扶养关系的不予支持。

按照相关规定,廉租房补贴申请人必须是家庭户主,若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其他成员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内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并出具书面委托书;如果其他家庭成员不在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内,则委托他人以户主名义办理,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相关规定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简言之,廉租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一种制度。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不得申请条件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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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18

公租房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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