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被车撞伤,对方全责,在公司已报工伤,公司不用赔偿吗?

就是我在上班途中,被车撞伤,交警判定对方全责,然后我这边给公司申请的工伤,除了对方赔偿以外,公司不用赔偿吗?报的工伤,公司这边应不应该赔偿保底工资!

上班途中被撞伤对方全责,应当认定工伤。
然后申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论享受相关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追问

你好,能不能简单点说,就是公司用不用赔偿我的保底工资!

不用公司赔偿我的全额工资,就是保底能不能赔偿。

追答

应当支付保底工资。

追问

好的,谢谢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12-12
您是可以申报工伤的。工伤期间可以领取基本工资。

一. 工伤
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各国及地区的工伤保险法律以及国际劳工公约对工伤范围的规定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立法模式:概括式立法模式、列举式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采取列举式立法模式,通过肯定性列举和否定性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拟规范的工伤范围。
二.工伤医疗期间待遇
1. 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进行治疗(包括工伤康复)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为了进一步发挥工伤保险基金的功能,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2010年《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原来的用人单位支付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2. 工资福利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停工留薪期应当根据伤情的具体状况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而言,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由已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有关单位和工伤职工。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 生活护理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医疗期间的所有待遇。对协议医疗机构的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第2个回答  2020-04-20
公司己经交纳工伤保险费
人社局支付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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