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市区农贸市场产权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为了强化徐州市市区的农贸市场管理,明确产权,确保市场功能的稳定性,根据《徐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地区特制定了以下管理办法,作为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中明确了市场范围,指的是市区内为满足居民日常所需,主要经营蔬菜、水产品、粮食、肉类、禽蛋和水果等农产品的固定设施...
徐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根据规定,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各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城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的市场监管、协调和监督,他们是该区域市场监管的首要负责人。第五条中,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区农贸市场的整体管理和监督,包括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则负责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城市管理行政管...
徐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包括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租赁或自有的方式获取场所,提供场地、设施和服务,负责市场的日常运营。场内经营者则指在市场内独立开展交易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根据属地原则,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农贸市场所在区域的统筹协调和监管工作。市商务部门负责总体指导和监督,工商行政...
徐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2022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经营和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机构、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理机构,根...
徐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办法的第一章 总则
场内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独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第四条 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各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城区管委会负责统筹协调、督查督办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是辖区内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五条 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区...
徐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办法的徐州市人民政府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徐政规〔201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徐州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九月...
徐州市市区农贸市场产权管理办法第二章 政府投资为主建设的农贸市场
徐州市市区农贸市场产权管理规定中,政府投资起着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第一章第二节的建设规划上。以下是相关条款的概述:第五条:市、区两级国有投资公司,如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新城区的公司,作为项目的主要投资者,负责项目的审批和市场权属登记等手续的办理。第六条:市场用地一般为划拨的国有土地...
徐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办法的徐州市人民政府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办法》办法已通过市政府审批,现予以发布。请各相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徐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徐州市市区农贸市场产权管理办法第五章 部门职责与考核管理
根据徐州市市区农贸市场产权管理办法,各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新城区管委会承担着重大的职责和监管任务。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这些区域的政府需负责农贸市场建设和产权的日常管理,确保其按照规定进行建设和运营。任何未经授权的改变,如擅自调整规模、布局或改变用途,将由市发改、国土、规划和建设...
徐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办法的第二章 市场经营管理
第六条 政府投资建设和改造的农贸市场应由各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城区管委会采取公开招投标的形式选择农贸市场专业经营管理公司。非政府投资建设和改造的其他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具备相应的农贸市场管理资质和经验。第七条 农贸市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与农贸市场经营类同的农副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