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如题所述

税收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不同的国家中,反映了不同的经济关系和阶级属性。社会主义社会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是社会成员之间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结成的平等、互助合作的关系。因此,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社会主义税收的“取之于民”反映社会主义税收是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劳动者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正确结合,是满足全社会共同需要而进行必要扣除的一种形式。

社会主义税收的“用之于民”反映了税收所代表的这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归全社会共同占有,为全体劳动人民的利益服务。

扩展资料:

税收特征:

1、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是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权力量,依据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律或政令来进行强制征收。

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国家强制性的税收法令,在国家税法规定的限度内,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税收具有法律地位的体现。

强制性特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税收分配关系的建立具有强制性,即税收征收完全是凭借国家拥有的政治权力;另一方面是税收的征收过程具有强制性,即如果出现了税务违法行为,国家可以依法进行处罚。

2、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通过征税,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的一部分收入转归国家所有,国家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税收这种无偿性是与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进行收入分配的本质相联系的。

无偿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政府获得税收收入后无需向纳税人直接支付任何报酬;另一方面是指政府征得的税收收入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

税收无偿性是税收的本质体现,它反映的是一种社会产品所有权、支配权的单方面转移关系,而不是等价交换关系。税收的无偿性是区分税收收入和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重要特征。

3、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税收是按照国家法令规定的标准征收的,即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计价办法和期限等,都是税收法令预先规定了的,有一个比较稳定的试用期间,是一种固定的连续收入。

对于税收预先规定的标准,征税和纳税双方都必须共同遵守,非经国家法令修订或调整,征纳双方都不得违背或改变这个固定的比例或数额以及其他制度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收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6-10-08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不只是一句口号,它反映了征税主体——政府和纳税主体——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现代政府履行职能的必然要求。



“税收取之于民”,反映了政府对纳税人拥有的征税权,相应地,纳税人需要承担纳税义务。许多国家在宪法中就明确规定纳税人应尽纳税义务。我国宪法在第五十六条就有这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了公民依法纳税的基本义务,纳税人承担纳税义务是无条件的。

从法哲学角度来看,无论是公民权利与义务,还是政府的权力与责任,都是矛盾的两个方面。义务是权利的基础,责任是权力的条件,不可割裂论之。政府征税是为了维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而国家之所以产生和存在,是因为国家能够履行社会需要的各种经济、社会和政治职能。根据公共产品理论,国家机器履行各种职能的实质就是提供纳税人需要但纳税人自身却不能、不愿或不得通过市场提供的所谓“公共产品”。市场不能提供的公共产品如社会治安;不愿提供的是具有经济外部效应的诸如防洪等公共设施;不得提供的如国防、外交等。这就是说,从政府角度讲,其之所以要征税,可以拥有征税权,是因为它能为本国纳税人提供他们需要的公共产品,征税是对提供公共产品的费用补偿;而从纳税人角度讲,他之所以愿意承担纳税义务,是为了换取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可见,政府与纳税人之间除了税收征纳关系外,还存在公共产品的提供与消费的关系,两者的结合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总体相一致。只是两者并不是同时发生的,而是在时间上、地点上相脱节的或错位的,在个体的数量上也不是对等的(即享受公共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与其所缴纳的税款并不一定成正比)。“税收取之于民”只反映政府与纳税人的税收征纳关系,至于公共产品的提供与消费关系则体现在“税收用之于民”,即:“取之于民”反映从纳税人流向政府的资金流,“用之于民”反映政府使用税款向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的服务流。

可见,“取之于民”与“用之于民”是不可分割的,否则,政府与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就会被打破而处于不稳定状态。不过,相比较而言,“用之于民”或许显得更为重要,因为政府征税只是手段,使用税款提供公共产品才是目的。



从征税的依据及政府与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分析可以看出,“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税收发展的普遍特征,并不是中国所独有的。事实上,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很早就开始认识到政府与纳税人的这种权利义务平衡,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要使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保持稳定和健康,也就是说,为了能够确保政府合理征税并有效提供公共产品,就必须强调保障纳税人的权利。特别是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加拿大、德国、英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纷纷通过制定实施诸如《纳税人权利法案》、《纳税人权利宪章》、《纳税人权利宣言》等类似的法律或行政法规来保护纳税人的权利。这是因为,一方面,在政府与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中,纳税人作为各自的个体,与政府相比是处于弱势的,因此其权利很容易受到政府的侵害,因此有必要限制和防范政府滥用权力。另一方面,既然纳税人承担纳税义务是为了让政府提供公共产品而作出的一种利益让渡,那么纳税人就应该有权决定愿意让渡多少利益(即愿意承担多少纳税义务),而不是单纯地由政府说了算,同时更有理由监督政府使用税款、提供公共产品的效率与质量。因此,在征纳关系环节(“取之于民”环节),提倡政府“征税须经纳税人同意”、“无代表则无税”等理念,强调纳税人的“征税同意权”;在具体征税过程中,加大纳税人的法律遵从方面的利益保护,如纳税人的税收信息取得权、申报信息的保密权等,对税务部门而言,则提倡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如美国联邦国内收入署(IRS)在其工作责职中明确写到:“IRS的宗旨是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报务,帮助纳税人了解并履行其纳税义务,对所有纳税人公开、公正13d执法。” 在税款使用和服务提供环节,则强调“用税监督权”。对政府征税权的限制,具体可以表现为两种方式:一是通过规范税收立法程序,即税法的实施必须经代表纳税人利益的议会讨论通过;二是直接通过法律限制政府的某些征税权,如美国科罗拉多州《纳税人权利法》中就对税收超经济增长加以限制。对政府使用税款的限制,主要体现在对预算的监ebb督。不过,这种通过保障纳税人的征税同意权和用税监督权以限制政府权力,都需要增加政府行为的透明度,特别是政府披露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和完整性,用我们的话说,“取之于民、用之以民”必须以“取之以‘明’、用之以‘明’”为前提。



在我国,“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作为社会主义税收的基本特征,很早就被提出来了。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可以决定和监督国家的征税权和用税权,但在计划经济时期和经济转轨初期,由于缺乏认识,再加上法制体系不健全,执法环境薄弱,因此,以前实际上并没有从政府与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和保障纳税人权利的角度来理解和实践“取之于民、用之用民”的税收理念,而在很大程度上停留于口号层面。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同市场利益主体得以确立,特别是1999年在宪法中增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的内容以来,法制体系逐步完善,执法环境日益健全,从而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收理念增加了新的内涵:首先,我国立法法的公布实施为税法的制定实施提供了法定程序,有利于规范和适当限制政府征税权的行使。其次,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和完善,其中特别是关于纳税人权利保护内容的充实,为保障纳税人权利奠定了法律基础。第三,在税收实践中,优化服务理念的树立和与纳税人权利保护有关的制度的实行,都为纳税人权利保障提供了可操作环境,如为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举行听证会,是广泛吸收纳税人意见,让纳税人直接参与税收政策制定的一个很大突破。第四,预算法的公布实施有利于预算执行情况的法律监督,特别是近几年税收快速增长的背景下,财政支出“压缩一般性开支,向农村、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倾斜”的力度不断加大,无疑都有利于提高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水平和质量。

参考资料:新华网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4
站在国家的角度来看,税收就是来之于民用之于民用来,是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
站在纳税人的角度来看,就是把我的钱用到别人身上去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7-26
减少政府的行政支出,增加公共支出,如增加民生支出、增加教育、卫生投入等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05-01
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购买一身漂亮衣服,一件高档电器,一套称心家具的时候,我们已缴纳了税金。我们游玩的公园、美丽的校园、我们上学走的马路、马路上的一排排的路灯等等,这些公共设施大都是用税收来建造的。税款是取之于民,也是用之于民的。

如何理解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社会主义税收的“取之于民”反映社会主义税收是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劳动者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正确结合,是满足全社会共同需要而进行必要扣除的一种形式。社会主义税收的“用之于民”反映了税收所代表的这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归全社会共同占有,为全体劳动人民的利益服务。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从人民身上取得,再用在人民的身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我国社会主义税收体现的分配关系性质。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性质和生产资料公有制性质所决定的。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是人民的税收,国家代表了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税收作用 1、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意思
1.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意味着从民众那里获取的较少,而用于民众的较多。2. 这一原则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税收中分配关系的性质。3.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性质共同决定了税收的这一特性。4. 社会主义税收属于人民,国家行使税收职能时代表了全体人民的整体和长远...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解
综上所述,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既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利益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也是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一种财政手段。通过税收,政府筹措资金用于社会福利、公共服务和经济发展,同时也需要保证税收制度的公平性、透明性和合理性,使其能够获得民众的支持和认同。

如何理解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分类: 商业\/理财 >> 财务税务 解析:站在国家的角度来看,税收就是来之于民用之于民用来,是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站在纳税人的角度来看,就是把我的钱用到别人身上去了。

如何理解我国税收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请联系你的生活实际以...
先说取之于民,我国税收要么被消费者承担,要么是被高收入者承担的。这一部分交税,是对我国国民收入不会造成太大影响的。一个国家的税收关系着国民经济的命脉,推动着国民经济的整体的发展。所以国家不得不征收这笔税来进行国民经济建设。再说用之于民,国家的基础设置建设,国防、科技等等都需要国家...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与“无偿性”是否矛盾?
1、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与“无偿性”不矛盾。2、“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它反映了征税主体——政府和纳税主体——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现代政府履行职能的必然要求。3、税收的无偿性是指通过征税,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的一部分收入转归国家所有,国家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

如何理解税收取值于民用之于民
取之于民,就是公民有纳税的义务,应当纳税;用之于民就是税收收入用于公共支出,为民服务。

(民国万税,天下太贫。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的意思
意思就是说 国家收了人民的税 当然收了后的钱还会用于国家建设 这就是所谓的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

为什么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不只是一句口号,它反映了征税主体——政府和纳税主体——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现代政府履行职能的必然要求。 一 “税收取之于民”,反映了政府对纳税人拥有的征税权,相应地,纳税人需要承担纳税义务。许多国家在宪法中就明确规定纳税人应尽纳税义务。我国...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