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卖家签订了居间协议,交了定金,居间协议里对家居家电部分的处理没有明确约定,现在无法和卖家就这点达成一致,以致没有签订合同,我能要回定金吗?如果可以拿回,协议约定签订合同期限是20天,现在还没有满20天,我能起诉吗?证据补充:协议,定金条,几次协商的录音
已经签订二手房居间协议的,在退还过程中,会遇到好多问题:
在签订买卖居间协议时,买卖双方是否都知悉合同内容,认可并签字!在要求退还定金时,要求是否合理,是否和合同约定有冲突。
定金金额是多少,是否有超出《合同法》对定金规则的要求。(10%以内)
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是否公平交易,中介方有无霸王条款。
建议解决办法:买卖双方可再行协商,能同意购买该物业,肯定对房屋有认同之处。只是交易过程中的一些方法没有达成统一。在协商达成一致时,请书写补充协议,配合买卖合同使用,完成交易。已不能协商的,可以先找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请当地人民法院。
额..现在我要全部家居,卖家不给,这样僵住了。这样应该算两方都没有过错吗,可以拿回定金吗
追答房子本身不包括家具家电,你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建议协商处理,折价或者由房东处理掉你再购买新的。如果因为这个原因导致无法签合同,你属于违约方,定金无法要回。
追问但是居间协议里面有家居家电这一项的,中介在上面写了“按现状交房(详见清单)”,但是那天卖家说有事,就没列清单。而且上海二手房网签合同上也是有家居家电详单这一项的,是标准条目,这个应该要协商一致,交易合同才能签的吧,是影响合同成立的关键项啊?
追答如果已经签署了“按现状交房”,就属于有明确约定,而不是你所说的“居间协议里对家居家电部分的处理没有明确约定”。
你可以要求对方按照现状交房,否则属于对方违约,你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