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是:1,抢匪不是抢夺该市民而是一女子,2,私自带电击棍在公共场合并使用属于违法行为,3,若政府奖励该市民,是否会引起其他市民效仿,出门也带电击棍。
追答请参见法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对于行政方来说,法无明文许可即禁止;对于公民来说,法无明文禁止即许可。所以没有任何法律禁止公民私带电击棍出行,即是可以。
谁丫吃饱了撑的没事带个电击棍出门玩儿啊,不小心戳到人可要负法律责任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