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今年70岁,在1982年时抱养了我(女),我当时八个月大,后1986年时又认养了他哥哥家的儿子(当年16岁),但哥哥一直叫自己的亲生父母为爸妈,而叫我父母也没有改口,按我们四川的叫法幺爹幺妈,并且他自己的父亲去世是他也尽了做儿子的义务,现在母亲病了也是和自己的亲弟弟共同承担,现在户口也和自己的弟弟在一起,也没有和我爸妈生活在一起,请问哥哥这样在法律上还能属于我父母的子女吗.
所谓事实收养,是指未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而具有收养的实质内容所形成的收养关系,事实收养时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大量存在于现实生活当中。《收养法》不承认事实收养为合法有效的收养。但是,在收养法颁布事实之前,也就是1992年4月1日发生的事实收养,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形成收养关系。具体来讲,事实收养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当事人之间以父母相待。具体可以表现为养子女改随养父母的姓氏,相互之间以父母子女相称;养父母对养子女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有户口簿档案等材料。(二)长期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是父母子女之间最基本的相处形式,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父母子女之间的主要权利义务。如果养父母由于工作、生活等特殊原因将养子女寄养至他人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也可能成立事实收养。(三)实际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表现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照顾、保护、教育、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相互之间的继承等。(四)亲友、群众或有关单位的认可。以为收养属于私人事故,涉及家庭内部关系,外人一般不太知晓。但与当事人关系密切的亲戚朋友或收养人所在单位对此一般会比较的了解,可以起到见证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通常情况下,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5)有配偶者作为收养人,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人(包括共同收养的夫妻)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1999年《收养法》明确规定收养以登记为有效前提;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通知》第2条的规定:“收养法施行前受理,施行时尚未审结的收养案件,或者收养法施行前发生的收养关系,收养法施行后当事人诉请确认收养关系的,审理时应适用当时的有关规定;当时没有规定的,可比照收养法处理。”因此《收养法》不具有溯及力,而《收养法》之前我国关于收养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即事实收养,事实收养是指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其为父母子女,但未办理公证或其他合法手续的收养。事实收养一旦成立亦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您哥哥与您父母事实收养关系是否成立需要看其是否符合“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其为父母子女”这三个标准。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养子女的认定
法律分析: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
收养孩子有哪些具体条件,法律上如何认定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6、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
收养关系如何才算成立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综上所述,经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自登记之日起,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收养关系成立,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双方可以没有任何血缘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
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法律关系
养子女的认定有哪些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
收养孩子可以以祖孙关系落户吗?收养关系是如何认定的?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作出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
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与处理
法律主观: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是怎样的 事实收养是指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为其为父母子女,但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收养。 事实收养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以父母相待。具体可以表现为养子女改随养父母的姓氏,相互之间以父母子女相称;养父母对养子女履行 ...
养父母子女关系收养的法律效力
其次,收养的解消效力,指的是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法定权利义务关系会依法解除,尽管血缘关系无法消除。根据收养法,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收养关系的形成而终止。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收养可能解除部分法律上的联系,但养子女...
收养关系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律师补充:民法典中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收养关系: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八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
收养小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法律上如何认定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
收养关系的成立需要满足那些条件?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第二十二条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第三章 收养的效力 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