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一、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符合建房条件的,可填写用地申请表,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二、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需要提供的资料:
1、建房户关于使用宅基地或生产经营性用地的申请;2、《个人建房用地审批呈报表》或《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呈报表》;3、村、组已履行张榜公布的证明材料;4、属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须提供城建规划部门的审查意见或用地规划许可证;5、属违法用地补办手续的,须附违法用地处理结案材料及落实情况。6、占用耕地的,必须提供耕地占用税缴费凭证。
三、农村建房收费标准:
。农村村民经批准使用宅基地,每户缴纳5元土地证书工本费;涉及占用耕地的,应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由村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耕地占补措施不落实的,一律不批准占用耕地建房。
所以你待按步骤来申请,您直接找国土所人家肯定不受理你,你先向你们村委会申请,他不理你或者不给你的,你再向镇政府反映或者提起诉讼,告他不作为。
申请书
申请人,
家庭人口
现有住房情况
申请建房理由。
申请人:——————
年月日
追问谢谢,我们村委同意盖章了。镇国土所说自留地批不了。求解决办法。
追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个人只有耕种权(使用权),不能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因此,您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具体这个也是由国土资源部门受理的,他说不能批,你询问他为什么不能批?如何才能批?难道不能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不能办理,不予批准的的让他拿出法律依据,告知何部门可以办理?并强烈要求书面给予您不予受理,不予批准的答复。您的权利需要您自己争取!
如有帮助请采纳
追问感谢高人指点,他说只能政府来办理农转批,个人办不了。说还要更改规划。要省里面批。听他意思办不了。我们普通老姓,不知怎么活啊!
小平好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