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公有套房子本是留给姨妈和我妈妈(外公已去世,考虑到姨妈是知青,在兰州,回上海也没房子住,所以房子给了姨妈,姨妈10年前就已做了产证。)但外公有遗书说姨妈接受房子时要给于我妈妈一定的补偿,但具体多少,到时再议。我妈妈没什么主见,也顾及亲情,所以一直没有提到这个问题。 姨妈那里也一直没有提到补偿的事。 所以咨询下,她产证已做好,我们是否还能拿到补偿?谢谢
补充下,房子是拆迁分配的房子,当初是3万块钱拿下来的。我结婚时提过房子给我们(以我结婚时的市场价算,给于房价的一半给姨妈)但给姨妈一口回绝了,说房子是3万块钱拿下的,就是欠我们1.5万。这个价格当然是没法接受,现在买一个平方还差不多。所以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就算给补偿是按:拿房价/做产证时的房价/现在房价中哪个为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