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房产纠纷

我外公有套房子本是留给姨妈和我妈妈(外公已去世,考虑到姨妈是知青,在兰州,回上海也没房子住,所以房子给了姨妈,姨妈10年前就已做了产证。)但外公有遗书说姨妈接受房子时要给于我妈妈一定的补偿,但具体多少,到时再议。我妈妈没什么主见,也顾及亲情,所以一直没有提到这个问题。 姨妈那里也一直没有提到补偿的事。 所以咨询下,她产证已做好,我们是否还能拿到补偿?谢谢
补充下,房子是拆迁分配的房子,当初是3万块钱拿下来的。我结婚时提过房子给我们(以我结婚时的市场价算,给于房价的一半给姨妈)但给姨妈一口回绝了,说房子是3万块钱拿下的,就是欠我们1.5万。这个价格当然是没法接受,现在买一个平方还差不多。所以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就算给补偿是按:拿房价/做产证时的房价/现在房价中哪个为准?谢谢

你好

根据你的基本陈述,基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你所说的问题,实质上就是一个遗产的析产问题。

1、关于遗嘱问题。

你外公去世前留下了两份遗嘱,而且第二份补充遗嘱有利于你母亲,所以首

先你要确认补充遗嘱的效力。

2、具体遗产的析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你们分割的是你外公死亡后

的财产,这个“财产”的价值当然是按照你外公去世时房产的现值,而不是当年

取得时的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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