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号的时候到的公司,说好两个月试用期,做了一个月觉得这份工作实在不适合自己,而且除了元旦放了一天假以外都没放过假,每天还要加班,这些都是面试时候没说清楚的,另外应聘的时候老板说的试用期2000两个月转正,可是两个星期前发现工资单上写的工资只有1500。前面几天写了辞职信,老板撕了,然后劝我好好干下去,以后公司正式投产了就是公司元老,待遇一定比其他地方高什么的。我知道都是哄人的可是当时公司一堆经理什么都在劝也没好意思说,怎么办……
另外公司工资是推迟一个月发的,如果我现在辞职可以要求公司马上把工资发给我吗?有什么法律依据没有?
试用期就是当我们在进行一份新的工作的时候,我们在新的工作单位确立是否成为正式职工的一个期限。那么如果我们想要在试用期之内进行离职的话,但是公司不同意我们应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