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限08年5月初至10年5月初。公司于1月5日通知我我的工作内容已经被其他人分解担当,并会在一个月后解除劳动合同。本人一直兢兢业业,期间无任何过错(每个月绩效考核分数都在85分以上,在公司考核制度上属“优”类别),不清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真实原因。接到书面通知时间离合同到期日还有3个月时间。请问根据劳动法,我能得到什么经济补偿?
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