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国平:浅谈检察机关如何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如题所述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不仅承担着反腐败工作的重大职责,而且也面临着自身反腐败工作的巨大挑战,因此,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廉政文化氛围,对检察机关实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主题、提高检察官整体素质、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如何塑造和推进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廉政文化建设,是摆在检察机关队伍和文化建设工作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将对加以浅析。
  廉政文化,即人们关于廉政方面的知识、信仰、规范和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社会评价。廉政知识体现人的素质,廉政规范体现社会的文明程度,廉政信仰推动人们形成良好的廉政修养和生活方式。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推进其自身建设的重要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建设一支政治业务强、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检察队伍,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有力保证,更是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的重要保障。而建设这样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廉政文化建设工作不可或缺。
  一、检察机关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的意义
  当前,我国社会急剧转型,生活方式复杂多变,新旧思想观念相互激荡,人们对真善美假丑恶难以分辨,是非标准不易准确把握,错误观念非常流行。一种文化一旦被人们所接受,它对人们的行为准则和价值取向将产生根本的、长期的、广泛的影响。廉政文化如此,腐败文化亦然。如果不重视廉政文化建设,腐败文化便会趁虚而入,侵蚀人们的灵魂,误导人们的行为。因此,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尊廉崇廉氛围,显得尤为紧迫。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首先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只有这样,监督才有公信力。否则,就没有资格监督别人。检察机关其自身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又履行着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在检察系统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具有特殊而重大的意义,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设廉政文化有助于形成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廉政文化建设的特点是“春风化雨细无声”。如果把法制或制度建设比作“硬件工程”,那么,廉政文化建设就是“软件工程”。它是一项潜移默化、渗透性和长期性的工作。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在潜移默化和陶冶情操中培养检察干警正确的价值观和执法观,坚守“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检察精神,牢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检察宗旨,体现新时期检察人员的良好精神风貌。在一种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中,检察干警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和平台去学习交流,展示自我,互相学习、互相促进、互相借鉴、共同提高,不断提升其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建设廉政文化对保障司法公正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廉政文化,具有导向、激励、约束和教育功能。检察机关通过建设廉政文化,营造尊廉崇廉的氛围,使检察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宗旨观念和职业道德意识,在司法活动中公正司法。唯有这样,社会公众才会从内心敬仰法律,敬重检察官,坚定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二、廉政文化建设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在检察机关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的实际操作中,基层检察机关普遍存在对廉政文化建设意义认识不高、对廉政文化内涵了解不深、忽视廉政文化所依托的基础及环境影响,暴露出廉政文化形式单一、被动应付、效果不理想等问题。
  (一)廉政文化建设尚未形成合力
  当前检察系统的廉政文化建设还没有形成一套全面系统可行的工作经验和模式,许多方面还处于摸索阶段,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很大程度上依然存在着“单边突进”的问题。虽然检察系统内部对廉政文化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也制定了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相应的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许多检察机关没有将廉政文化建设放在检察工作全局中统筹规划,而是过于缩小廉政文化建设功能,把应由纪检部门牵头协调变成了纪检具体负责承担,导致了纪检在廉政文化建设中单兵作战,心有余而力不足;另一方面,许多业务科室的检察干警在思想上认识不足,没有把廉政文化作为一种文化理念和行为准则植根于心中,忽略了廉政文化建设在工作生活中的重要位置,将廉政文化建设与检察业务办案分割开来,造成廉政文化建设开展不平衡,也导致廉政文化建设不能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难以形成工作合力。
  (二)廉政文化建设基础不够广泛
  现在在检察机关开展的廉政文化建设是放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来开展的,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是把党政干部作为教育的主要对象,采取的廉政教育措施,如推行讲廉政教育课,廉政谈话、警示教育等,从廉洁从政意识的角度来考虑的多,从廉政文化教育和熏陶的角度考虑的少,廉政文化建设处于其边缘地带。在基层检察机关的公共场所,有关廉政文化教育的宣传栏较少;宣传展牌、图书阅览室等文化氛围最浓的地方,属于廉政文化教育的书籍报刊不多,有的甚至没有。廉政文化建设,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不够扎实,所收到的效果不够明显。
  (三)廉政文化建设的机制形式单一
  目前,检察机关在廉政文化建设上都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总体上来说,许多检察机关,特别是在基层检察机关,主要是推动型,存在着“三多三少”现象,即会上强调多,会后做的少;突击性任务多,日常性活动少;被动参与多,主动动员少。廉政文化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组织和制度保证不力,廉政文化建设往往陷入“推一下,动一下”的应付局面。在活动的形式上,缺乏生动活泼的素材与形式。如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其表达形式,宣传载体、文化阵地,往往是记在纸上,贴在墙上,停留在口头上,落实在标语和口号上,很难营造一种氛围,同时,具有感染力的廉政文艺作品甚少,尤其是检察干警易学、易记、易传、富有渗透力的廉政文化歌曲、民谣、格言、广告、顺口溜等的创作显得乏力,廉政文化的声音还很微弱,吸引力和渗透力还有待于提高。  三、加强检察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的途径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反腐败的重任,检察队伍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就显得尤为重要。必须强化廉政意识与反腐观念,建设具有检察特色的廉政文化,用一种全新的、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廉政文化去对抗和抵制不良社会文化的干扰与侵袭,并依靠这种文化的强大辐射力和感召力去影响人们的观念、意识、心理乃至行为,才能激发人们的正义感,在全社会形成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使腐败无处容身。
  (一)加强廉政文化长效机制建设
  廉政文化建设是一项互动性极强的工作,需要全局思考,系统谋划,周密安排,检察机关应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长抓不懈。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决不能满足于在一定阶段开展一场活动,而是要研究和建立持续性开展廉政文化活动的长效机制,使廉政文化建设不仅要立足当前,更要着眼长远,着眼于从制度、管理等方面解决廉政文化建设深层次的问题,不断巩固和扩大廉政文化建设成效,努力形成廉政文化建设的整体合力。构建廉政文化建设机制,应充分发挥政工、纪检、预防、检察官文联的作用,做到多角度、多元化齐抓共管,进一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与文化活动的常态化、定期化。
  没有领导干部的积极带头,廉政文化建设就会失去应有的功效和组织保证;没有广大检察干警的积极参与,廉政文化建设就会缺乏生机和活力。在廉政文化建设中,各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文化看起来是个无形的东西,但一旦深深地根植于人们的心中,它将起到法律、制度不能替代的作用,发挥廉政文化潜在的熏陶、引导力量,将有助于增强检察机关的凝聚力、向心力,更有效地促进检察事业的发展进步。
  在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中,检察机关要超越单一、枯燥的推进模式,不断增强廉政文化建设亲和力,使检察干警易于接受,促使检察干警将法律、纪律等他律转变为高度的自律,把外在的强制变成内在的自觉,使不搞腐败不只是迫于惩治的畏惧,更重要的是出于对人民赋予的权力的珍惜和对自我人格的珍重,让廉洁自律意识在心底扎根。对于广大检察干警来说,自我养成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地自省自律,才能够起到拒腐防变的作用。
  (二)丰富廉政文化建设的内容和形式
  廉政文化建设的主要对象是一线的党员干部和群众,必须贴近检察工作实际、贴近人民群众生活。因此必须在廉政文化建设的途径上要有所创新。
  一是要在内容上易于群众接受。在把廉政文化内容融入到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和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中的同时,要结合实际,立足现状,从反腐倡廉的实践中,及时总结提炼廉洁从检的先进典型及身边检察干警的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和榜样的示范作用,倡导尊廉崇廉的行业风尚,营造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二是要在形式上便于干警参与。教育性和娱乐性是廉政文化活动功能的两个方面。没有教育性,廉政文化建设就会失去灵魂和方向;如果没有娱乐性,就会枯燥无味,也就很难引人入胜。建立奖励与激励制度,调动检察干警参与廉政活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要做到寓教于乐,使廉政文化建设活动融思想性、艺术性、知识性、趣味性为一体。可举办廉政文艺演出、开展廉政征文、书画作品展览、征集廉政警句等活动。例如中国检察官文联成立以来,组织开展的“以荷喻检”、“以竹喻检”、“迎新春、送文化”春联征集等一系列活动,大大增进了检察干警对廉政文化的理解认识,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效,受到了全国广大检察干警的欢迎与好评。笔者认为,充分发挥好各级检察官文联协调统筹作用,对廉政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廉政文化建设要紧密结合检察办案工作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检察机关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迫切需要。检察机关自身承担着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职能,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途径。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需要。结合检察工作的实际,在全社会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培育廉政建设的坚实群众基础,形成“人人思廉、全民崇廉”的廉政建设新格局。围绕检察廉政文化的深刻内涵,充分发挥廉政文化在推动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斗争中的基础性作用,把廉政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结合起来,构建文化道德修养作用于内、廉政制度作用于外、由主观到客观的廉政预防体系。
  廉政文化建设将是一项持久的、经常性的工作,要扎扎实实把这项工作开展好,不能急于求成。不在于有多少豪言壮语,也不在于有多么惊天动地的举动,关键在于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潜移默化。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只有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着力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唯此,检察机关才能更好地发挥好法律监督作用,检察事业才能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作者为涞水县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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