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委托中介公司销售,支付的中介费税前扣除比例是多少

房地产企业委托中介公司销售开发产品,支付的中介费所得税税前扣除比例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 文件规定: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因此,房地产企业委托中介公司销售,支付的中介费税前扣除比例是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1-26
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这与原适用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扣除标准是一致的,也就是说从此内资、外资房地产企业委“外”销售时,佣金的扣除限额统一为委托销售收入的10%。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