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同主体变更申请应该多方签订合同主体变更协议。合同主体发生变更,即由新的合同当事人代替旧的合同当事人,但合同的客体,即合同的标的并没有发生变化。实际是合同的转让。《合同主体变更协议》格式可以参考下面: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丙方名称:
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简称“既有合同”)正在履行中,现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合同主体变更及保证条款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主体变更条款
1、本协议各方同意丙方取代乙方成为“既有合同”的一方。
2、乙丙双方保证丙方具有履行本协议所需相关资质和条件,如因其不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丙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前基于履行“既有合同”对甲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分别由丙方享有和承担。
4、本协议生效后,丙方按照“既有合同”的约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5、乙、丙双方必须做好资料、手续等的交接工作,因合同主体变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保证条款:
为了保证丙方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对丙方基于本协议及“既有合同”对甲方所负的一切债务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两年。
三、除本协议约定情形外,“既有合同”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六份,甲、乙、丙各执二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 委托代理人:时间:年 月 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 委托代理人:时间:年 月 日
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 委托代理人:时间:年 月 日
扩展资料
合同主体变更的效力
1、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
2、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担保人同意,保证不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
3、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合同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在合同变更以前,由于一方的过错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对此另有约定,在合同变更以后,受损失的一方仍然有权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4、根据《合同法》第7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合同主体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