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想和合伙一起买一复式房,以作居住,不是亲属。因为是复式,所有只有单一的房产证想知道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和共有权人有什么区别?
只知道产权人和共有权人共同享房子财产。但是涉及到细节问题会不会有什么不同。例如:1、物业费是向谁来收取?2、如果是学位房,学位是否和这个有关系?3、如果以后一方因经济问题拿房子作抵押给另外的人,会不会可以产生一些意想不到的纠葛?。。。。。
其实还有很多问题,只是一时想不到,希望有专业人士或者有过亲身经历的人前来解答。我的分不多,只有20,就全给吧
再提高5分吧,我希望能够了解的更详细点。我想知道,如果这么共同拥有房产证,而且还不是直系的亲属,会可能出现哪里意想不到的状况。
1、产权比例不同
产权人和共有人直接的区别在于产权比例,产权人为100%,共有人是没有产权比例的,但产权人和共有人具有对该房产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
2、拥有所有权的人不同
产权人指的是对财产拥有所有权的人,可以是一人或者是多人;而共有人指的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相应的义务,共有的房屋一般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
3、权力不同
产权是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力,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而共有权人同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扩展资料:
共有房屋一般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共有权保障共有人的权利,共同共有名字没有先后之分,共有人都享有相同的份额。
“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按份共有需要做份额公证,下来的房本会标注每个人所享有的百分之多少的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产权共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