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还在我国没有法律依据。
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是父亲作为主体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子女无关。
《继承法》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这一规定要求子女作为继承人要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被继承人所欠债务, 但这并不是父债子还。从法律上来说,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债务是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不会连累债务人子女。但从现实中,一旦贷款不还,会或多或少的对家人和朋友产生影响。
总之,父债子还没有法律依据,原则上,对他人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在继承的情形下,继承人要在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如遗产不足清偿的,对超过的部分不承担责任;放弃继承的,不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如过承诺代父清偿债务的,在承诺范围内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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