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由村干部个人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提出辞职申请;
2、乡党委在接到干部辞职申请后应及时对干部辞职原因、辞职条件等有关情况进行了解核实,然后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审核中应当听取干部所在村组意见,并对村干部本人谈话。
3、根据干部现任职务性质,召开其所在村党员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4、对于组织劝辞的干部应当及时向乡党委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劝辞后仍拒不辞职的村支两委成员,是村支委班子成员的由 乡党委予以免职处理,是村委成员的启动依法罢免程序。
1、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带领村委会一班人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实行村民自治。
2、主持村民委员会全面工作,组织全体委员执行村民代表决议,定期将执行情况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3、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会议,讨论制定本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计划,解决村民生产中的困难,帮贫扶困,带动村民发展经济,共同富裕。
4、领导村民委员会2个成员和6个社长及民兵工作,经常检查监督他们完成各项任务。
5、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遵纪守法。
6、带领村民完成国家定购、税款,组织村民利用当地优势兴办公共福利事业。
7、召集主持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大会,接受民主监督,积极配合镇人民政府开展好各项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村级干部中推行辞职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