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要到被继承人
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
死亡证明;
(二)你与其他法定继承人向遗产所在地的
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其他法定继承人应表明对遗嘱的真实性无异议。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
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
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若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其他法定继承人不予配合,或者对遗嘱的效力提出异议,导致公证处做出不予公证的决定时,为了确保你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你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由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公证判决。若法院判决确认你对该房屋享有
继承权,你就可凭法院判决书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累进税率,约为房地产的评估价的0.3~0.5%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
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注意:如果申报的房屋价值符合市场价的,一般可以免掉评估费用;而且公证费用如果只公证签名的,仅需要数百元。建议办理手续前向办事人员详细询问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