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和伪证罪

你好,我在上班时被一李姓人无故殴打,拨打了110报警,我入院检查治疗,当时匆忙慌乱,并没有记住都作了哪些检查,后去法医鉴定说我只有一处外伤,可以鉴定为轻微伤,当时我跟法医说我的腰部总是感觉疼,法医说如果以后再检查出骨折啥的可以再来找他,回家之后不小心在冰上跌了一下,摔的是左侧身体,感觉腰部疼痛加重,就去医院检查,发现身体右侧有一处骨折,我们感觉肯定是第一次检查没有检查出来,再把这个资料送到法医处,法医将报告改为轻伤。现已将李送到看守所刑事拘留,看守所民警到医院调取了我入院时的胸片和跌倒后的两次胸片发现,第一次并没骨折,跌倒后才发现有骨折。问我这是怎么回事,我就跟民警讲了实话,但不知道这事怎么让李的家人知道了,现在他们找公安局长和看守所所长说我这个诬告陷害罪和伪证罪。
请问我这构成这两项罪吗??最严重会受到什么惩罚?期待您的回答!谢谢了

没有陷害的故意,当然不构成。除非你是故意那么做,为了让他被警方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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