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否应该回避

村民状告县政府,当地的法院是否应当回避?有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

首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关于一般管辖的规定,由行政行为作出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所以,当地法院是审理法院,无需回避。
第二,我国法律规定的回避制度是指个人回避,并没有规定审判机关整体回避,因此当事人无权申请法院整体回避,有《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的情况除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法院回避只在刑事案件中涉及,关于你的想法,恐无法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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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17
依照行政诉讼法第17条:“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你这个案子不但当地法院不回避,还归当地法院管。
第2个回答  2010-03-17
民事诉讼法
第3个回答  2010-03-17
你好,依据法律不用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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