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致人轻伤,主犯在逃,从犯会怎么判

我朋友被别人叫去打架,结果叫他去打架那人把对方砍成轻伤,我朋友有动手打了别人两拳(但不是被砍的人),现在主犯在逃,我朋友已经被关押在看守所35天,现在说要把案件移交检察院批捕,请问这种情况我朋友会怎么判呢?

聚众斗殴罪

刑法第292条

犯聚众斗殴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注意:要是造成对方重伤或死亡的,就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综上,你朋友要是没有那四项加重情形,就会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但是很有可能认定你朋友也属于持械聚众斗殴,所以如果你朋友没有持械,不要说事前我知道主犯持械,那样会被同化)


建议你朋友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辩护,律师运用法律知识会根据案件情节对你朋友做无罪辩护或最轻辩护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12-26
依据犯罪情节,造成的损害后果、认罪态度等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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