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合同期未满,但已提出辞职。合同中约定辞职需提前30天提出申请,还写明我现在的岗位有脱密期1个月。现在已经辞职但不能离职,单位的意思是要交接工作。合同上写着应交接工作,但没有写明具体的交接流程。我的理解是把我做过的和还没做但是需要做的写明白告知接替我的员工就行了,单位的理解与我不同,他们的意思是我一定要完成手头的这部分工作,而不能只是为别人说明而已。
我想问一下以上这样的要求是否合法?
还有,按照规定,脱密期需要安排脱密人员到其他非涉密岗位,而在领导签字后,我已进入脱密期,但若要完成工作,我还需要在原岗位工作一小段时间。我想问问这样是否合法呢?
我试图与单位交涉此问题,但是得到的答复是如果我不做完工作,请事假是不会批的,也就是算旷工,够一定天数后就可以开除我,或者在公司内处分我,也就是档案留底。
我想问问这样是否合法呢?谢谢!
以上三个问题,求高人解答。另外有边缘知识也欢迎说明,谢谢!
补充第二个问题:先算这个脱密期有效,一个月,脱密期开始后,拒绝在原岗位工作,这对我来说可以做么?合法么?公司是否有权力处分或者开除我?
1、单位的做法并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至于交接工作的具体流程要看单位怎么规定了,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
2、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员工脱密后才可以离职的,应当在这段时间安排员工到不涉密的岗位工作,要求员工继续履行原工作是不合法的。
3、你拒绝在原岗位工作,那这个可能会造成你不服从公司安排违纪被开除的,因为这个月内你还是要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上班。所以最好还是服从,但是从单位角度说,你真的不适合还在原岗位再去接触保密性的工作。所以可以和公司协商,我最好还是不要涉及这些岗位秘密,去做其他工作。
按照《劳动合同法》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脱密期”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实质上是有所违背的,前者赋予劳动者“只要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而脱密期却将提前通知期延长到了最长6个月,虽然从现在的立法状况看,尚无一部法律说“脱密期”是不能约定的。
但是作为法律的《劳动合同法》即上位法,与作为部门规章的《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即下违法相抵触时,优先适用上位法,即劳动合同法。
扩展资料:
根据1996年劳动部颁布的《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项规定:
“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脱密期是指用人单位可以约定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在离职之前必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为用人单位再工作一定期限,该期限期满,员工才可以正式离职。在这段时期之内,用人单位可以把员工调至不需保密的部门工作,以确保员工不再接触新的商业秘密,因此,脱密期也可以称为提前通知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脱密期
根据1996年劳动部颁布的《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项规定:
“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按照《劳动合同法》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脱密期”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实质上是有所违背的,前者赋予劳动者“只要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而脱密期却将提前通知期延长到了最长6个月,虽然从现在的立法状况看,尚无一部法律说“脱密期”是不能约定的。
但是作为法律的《劳动合同法》即上位法,与作为部门规章的《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即下违法相抵触时,优先适用上位法,即劳动合同法。
扩展材料:
脱密是指以前接触公司商业秘密的人员不再接触商业秘密。
脱密期是指用人单位可以约定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在离职之前必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为用人单位再工作一定期限,该期限内,员工可以正式提出离职,但是这一阶段不再接触商业秘密,以确保员工不再接触新的商业秘密,因此,保密期也可以称为提前通知期。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1、单位的做法并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至于交接工作的具体流程要看单位怎么规定了,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
2、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员工脱密后才可以离职的,应当在这段时间安排员工到不涉密的岗位工作,要求员工继续履行原工作是不合法的。
3、你拒绝在原岗位工作,那这个可能会造成你不服从公司安排违纪被开除的,因为这个月内你还是要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上班。所以最好还是服从,但是从单位角度说,你真的不适合还在原岗位再去接触保密性的工作。所以可以和公司协商,我最好还是不要涉及这些岗位秘密,去做其他工作。
按照《劳动合同法》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脱密期”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实质上是有所违背的,前者赋予劳动者“只要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而脱密期却将提前通知期延长到了最长6个月,虽然从现在的立法状况看,尚无一部法律说“脱密期”是不能约定的。
但是作为法律的《劳动合同法》即上位法,与作为部门规章的《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即下违法相抵触时,优先适用上位法,即劳动合同法。
扩展资料:
离职需要注意的事项:
1、写辞职信并不是写辞职申请,申请是要双方达成一致才有效的,也就是说企业批准了你的申请,你才可以辞职,而劳动法赋予的辞职权是绝对的,辞职信其实是一种通知,告诉企业你将在三十天后解除劳动合同,离开企业,不需要企业批准,当然如果企业同意你提前离开就另当别论了。
2、不要在辞职信中透露个人的不满情绪,如果辞职的意见非常大,一定要反应出来,不妨采用面对面交淡的方式,在白纸黑字上面写出自己的愤怒是不恰当的。
3、在作出辞职的决定或者办理辞职的过程中,不要在企业大肆宣扬个人要辞职的事情,不要散布一些对企业不利的言论,反正都要离开了,留一个好的印象给企业,总比留一个不好的印象好一些。
4、站好最后一班岗,在离开企业的最后时间里,你仍是企业的一员,尽自己所能做好自己的工作,协助企业做好交接。
5、过往的就职经历是我们人生的宝贵财富,而且不定在什么时候我们可能需要原来的企业为我们写推荐信或介绍信,新的企业也许会打电话到过往企业了解我们的工作情况,因此要保持与原就职企业的良好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