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刚进一家小型的咨询服务公司,有点像中介的性质,主要业务就是安排一些学员到合作的学校进行学习,考取证书,最后安排就业。学员进来同意学习并且签订合同后会交纳全额或者部分的学习费用。公司收到这部分钱后要交给委托培训学校一部分作为学费,还有后期为学员体检和办理各种证件需要一部分费用,还有帮助学员找工作需要花费的费用。最后剩下的才作为公司的利润。
不知道我说明白没有,因为我也比较头大。请问像这样的情况,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该怎么记,我看他们以前的凭证好像都没有成本,直接是收到钱时计入收入,然后其他的为学员体检,办证,找工作所花的钱,包括平时买东西,招待客户,出差等等都计入了管理费用,只是明细不一样。请问继续这样记,还是用“主营业务成本”这个科目记呢,我觉得分开好一些,但是不知道具体怎么分。
还有我知道费用的计入数额,税务局是不是有一定的要求?
委托的学校是和我们合作的性质,也不是我们公司自己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