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恤金 = 主要业务收入主要业务成本----主要营业税和附加 = 主要业务收入主要业务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主要营业税和额外业务税
1、产品税前利润 = 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评估的销售税和额外评估期间费用
2、产品销售收入 = 国内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3、产品销售成本是指与产品销售收入相对应的销售成本。
4、分摊销售税和附加 = 企业主要营业税和额外的 X 份额比率 (按销售情况分摊)
5、评估期间成本 = 企业期间的总成本 x 份额 (根据销售评估) 分摊规模 (%) = 企业生产的所有产品的产品的销售 (包括本产品) x100。
养老金效果:
1、 根据公司战略计划确定销售目标和预算
2、根据销售目标和预算制定销售计划和相应的销售策略
3、 根据销售计划和战略配备相关资源 (包括: 建立销售组织和培训销售人员) 等。
4、 分解公司的整体销售目标和预算, 发展销售人员的个人销售5。交换功能表现在利用市场作为场所和中介来实现商品交换活动。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 商品生产者销售商品、消费者购买商品、经营者买卖商品的活动都是通过市场进行的。
一、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满15年。当前,法定退休年龄如下:
1、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管理和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深圳市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是指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根据参保人员退休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出来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不是指某个退休人员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数(因为在退休时无法预计),而是根据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测算出来的一个假定的指标。
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2006年6月30日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过渡性养老金=视同缴费账户总额÷120;2006年7月1日之后的视同缴费年限过渡性养老金=视同缴费账户总额÷计发月数。
视同缴费账户总额按《视同缴费账户建账和管理办法》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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