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妹妹本来在A公司上班,B公司想请我妹妹过去,但我妹妹在A公司的合同还没到期,要走得付违约金,B公司说你过来上班,我付你1500的违约金,我妹妹答应了,就过去了,上了十七天班,没有签合同,上班发现他们说的和当时承诺的根本不一样,于是就提前五天和领导说要辞职,老板让她再想想,过了五天,我妹实在干不下去了,就打了辞职报告,老板没有批,我妹打辞职报告第二天就不去了,问老板要工资,老板不给,当初答应的1500元违约金也不给,经过多次与他们协商,答应给17天的工资,但是1500元说什么也不肯出,这种情况下,应该通过什么手段可以要回这1500元钱呢
通过法律手段要回的可能性大吗?因为毕竟这个是口头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