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年制义务教育法,即使没有深圳户口,孩子可以在深圳父母工作或居住地所辖区内的学校完成初中前的教育。但是,高中阶段的教育,要回户口所在地考试入学,取得学籍,并在原籍参加高等教育考试。
《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规定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在深圳接受义务教育,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 年满6周岁,有学习能力;
② 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③ 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由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申请就读,按照本规定办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圳户籍,其非深户籍子女申请就读,参照《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扩展资料:
非深圳户籍学生入学材料,非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申请在深圳接受义务教育,需核验以下就读证明材料:
① 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② 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港澳籍儿童还需核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③ 父母在深圳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或连续满1年以上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④ 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记录;
⑤ 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记录。
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时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深圳出台新政:居住证作为非深户主要入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