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预交了所得税10000元,当年亏损,2008年度也亏损,现自查发现2007年度有一笔销售成本没冲回,要补交13000元所得税,预交的所得税1000可以抵顶吗?2007年预交了所得税10000元,当年亏损,2008年度也亏损,现自查发现2007年度有一笔销售成本没冲回,要补交13000元所得税,预交的所得税10000可以抵顶吗?抵顶完后的余额是否再算滞纳金?要去税局办理什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