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效劳动法规定为60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又规定为1年?

我2010年1月5日,被单位无故解聘。工作9年来单位一直没有给我们买社会保险,我去2月23日去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部门说要先去和单位打招呼希望我们协商解决。叫我不要暂时不要提起仲裁申请,等劳动部门和单位协商后不能解决时,再提劳动仲裁申请。到今天2010年3月2日劳动部门说还要过继天才能答复我。我又怕错过了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书的时效。为什么劳动时效有2种?我去劳动部门提前劳动仲裁申请书时要按照那个时效提起?劳动法82条规定劳动仲裁时效为60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7条又规定为1年。我该按照那个办理?

第1个回答  2012-07-27
高院司法解释好像就对60天的有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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