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81
号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律师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 发改价格(2006)611号
(1) 一审阶段
2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 6%
(2) 二审阶段
① 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③ 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 再审(申诉)阶段
① 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律师费你具体可以和律师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