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乙肝患者,只要肝功检验正常,在企事业工作是没有问题的。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用人单位在招工、招聘体检中,不得将“乙肝五项”检查列入体检标准,也不得要求应聘者提供“乙肝五项”检测报告。
(2)劳动法规定不允许拒绝大三阳、小三阳和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再说现在入职体检不检验乙肝五项。
(3)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可以办理健康证,但是不能从事理发、美容、医务等可能会通过血液传播疾病的服务行业。
简单说,只要不是第(3)条,找工作一般没有什么大问题,因为国家禁止乙肝五项检查。需要说明的是,现在很大一部分单位检查肝功能中的谷丙转氨酶等相关指标,来看看肝功能情况,如果很高,一般单位还是不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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