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前父亲与爷爷共同出资构建房屋6间,房产证所有人注明爷爷。后家庭内部口头分配我爷爷使用两间,我父亲使用两间,我叔叔使用两间,还有两个姑姑已出嫁未参与分配,也没有提出异议。
5年前爷爷去世,父亲与叔叔将其所用两间房进行改造并平分。两个姑姑知情,也无异议。
目前此处房屋面临拆迁,两个姑姑就以爷爷去世未立遗嘱为由,要求平分房产,并向法院提出诉讼。将父亲与叔叔立为被告。
请问,这个情况是否适用遗产诉讼时效条款,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受理,是否会只分割爷爷所住的两间房?
如果还不行,从父亲的角度出发怎样损失降到最小?
老人为此事已急的病倒,请律师帮忙解答,不胜感激!